株洲市医保的视同缴费年数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
- 医保实施前的工作年限通常被视为已缴费年限,例如1999年8月之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会被纳入计算。
- 国企和集体企业正式职工 :
-
视同缴费年限分为两部分:
-
当地养老保险实施前的时间,这段时间同时计算为养老和医疗保险。
-
在医保制度施行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也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职工 :
-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 :
-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
- 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 :
- 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
- 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株洲市医保的视同缴费年数需要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所在单位类型以及工作年限等因素来具体计算。建议您根据以上信息,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以确保退休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