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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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20元,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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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80元,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91%,个人自付比例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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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40元,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94%,个人自付比例为6%。
- 大额医疗补助 :
- 大额医疗补助报销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特殊疾病门诊 :
-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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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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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不同档次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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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较高,建议患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充分利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