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医保政策有以下最新规定:
- 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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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9时至2025年1月1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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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期间,全省停止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变更、参保缴费、医保备案、医保钱包转账、手工报销、门诊慢特病申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关系转移接续、定点医药机构纳入、特例单议申请等经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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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基础信息、参保缴费信息、个人账户明细等医保查询业务不受信息平台停机影响,参保人可通过个人网厅、单位网厅、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或医保业务自助办理一体机自助办理查询业务。
- 门诊统筹待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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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8月1日起,全面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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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从3500元增加到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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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显著提升:45岁以下年度支付限额由2000元调为3500元,45岁及以上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调为4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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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1种慢性病和3种特殊病,并规定新增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后按住院比例支付。
- 药品目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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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分类、限定支付范围等均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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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支付,乙类药品需要先自付5%后,再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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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河北省职工参保人员省内流动时,参保地调整后不再需要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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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后,原来的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结余医保资金会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
-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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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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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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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群体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包括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等群体给予定额资助。
- 其他医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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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将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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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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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居民参保工作,确保新生儿出生后第一时间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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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长期护理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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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药品耗材集采扩围提质,优化医保支付管理。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简化医保办理流程,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并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持续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