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的慢保报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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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特殊慢性病 :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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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特殊慢性病 :年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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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特殊慢性病 :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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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特殊慢性病 :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
- 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
- 报销比例为70%。
-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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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居民 :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0%(甲类费用)和55%(乙类费用),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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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同成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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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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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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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85%。
- 异地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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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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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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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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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5%。
- 门诊慢特病认定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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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可以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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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至500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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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确诊必须确诊为慢性病,并在医院有相应的病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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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且医院必须为社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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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必须符合规定的缴费年限。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慢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和便利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建议患者及时关注保定市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就医,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