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院医保的报销起付标准如下: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人每次100元。
-
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每人每次2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每人每次5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每人每次900元。
此外,对于多次住院的情况,如果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但最低不低于200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唐山市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的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确认具体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