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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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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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满25年
- 实际缴费年限 :
- 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对于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如果他们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足上述规定,则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如果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需要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后才能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此外,对于由统筹地区外转入唐山市的参保职工,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唐山市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此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须满足唐山市规定的年限,且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方可不再缴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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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尽早规划,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以便能够顺利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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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建议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确保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及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