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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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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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800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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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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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60%。
- 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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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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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80%。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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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内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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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
- 其他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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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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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的单病种、日间手术等按病种收费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不按项目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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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适用于已经参加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并按时缴费的参保居民。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