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 福建省省本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2000元下调至1800元,公务员由1200元下调至1100元。
- 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 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1200元下调至1100元。
- 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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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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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1000元调整为8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30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240元,直至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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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首次800元调整为6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24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180元,直至为0。
- 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 :
- 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8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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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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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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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二甲及以上) :首次800元,逐次递减240元,直至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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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二乙以下) :首次600元,逐次递减180元,直至为0
这些调整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保的覆盖率和使用效率。建议关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