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异地就医的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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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作为就医地,其他市作为参保地,实行省内异地就医DRG/DIP付费。2026年起,所有市全面开展异地费用DRG/DIP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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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管理 :实行不同层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病同治同付”,并动态调整DRG/DIP付费基层病种目录。同时,建立全省统一、上下联动、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 费用监管和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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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监管机制 :就医地和参保地医保部门要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纳入稽核检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范围,通过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子系统做到初审全覆盖,逐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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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查处 :重点关注以医保额度为由让患者提前出院、非系统原因让患者自费结算、将住院费用转移到门诊和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等行为,依法依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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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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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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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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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 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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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符合就医地DRG/DIP付费管理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按照就医地DRG/DIP病组、权重、分值、综合系数等规则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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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未办理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就诊发票、住院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医保支付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加强费用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就医负担并确保医保待遇的顺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