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2%,单位9%
天津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 职工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缴纳9% 。具体缴费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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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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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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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此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5013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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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根据最新的缴费标准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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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应关注缴费基数的调整,选择适合的缴费档次,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