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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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高档报销比例为85%,低档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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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高档报销比例为80%,低档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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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高档报销比例为75%,低档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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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二、三级医院统一为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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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18万元。
- 门/急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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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高档报销比例为55%,低档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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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高档报销比例为55%,低档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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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高档报销比例为50%,低档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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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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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4000元(符合连续参保激励条件的人员50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门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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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高档报销比例为65%,低档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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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高档报销比例为60%,低档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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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高档报销比例为55%,低档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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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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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18万元。
此外,对于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还有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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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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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这些报销比例和优惠政策旨在保障天津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并鼓励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