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医保统筹部分确实可以跨省转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外,《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实际操作中,自2024年12月2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已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因此,如果您需要办理医保统筹部分的跨省转移,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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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在原参保地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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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参保凭证 :在新就业地办理异地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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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手续 :在新就业地申请转入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居住证明、转移证明、转移申请表等。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医保统筹部分的跨省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