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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确实设有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在门诊看病买药是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而且这一制度建立的时间比职工医保还要早一些。
具体到待遇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政策包括:
- 覆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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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门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大中专院校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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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一级及按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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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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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门诊: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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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一级及按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为25元/季,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年,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学生及未成年人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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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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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门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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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一级及按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50%,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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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费用 :单独核算,不计入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此外,一些地方还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提供了门诊用药保障,具体待遇如下:
- 参保居民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保障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及时签约并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充分利用门诊统筹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