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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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省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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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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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原则上为100元,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具体限额由各统筹区自主确定。在职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职工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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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完善门诊慢特病政策,包括病种确定、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等。
- 省本级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
- 门诊统筹待遇 :在职人员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起付线为100元,45岁以下封顶线为2000元,45岁及以上封顶线为3000元;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支付比例为60%,起付线为100元,封顶线为3500元。
- 缴费年限和关系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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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年限不少于15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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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职工在省内统筹区之间转移时,达到累计缴费年限但达不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的医保费由统筹基金划转,减轻参保职工负担。
-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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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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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共济 :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
- 石家庄市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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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及对象 :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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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筹集 :职工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5%缴纳。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建议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政策动态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