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的职工医保在武汉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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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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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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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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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按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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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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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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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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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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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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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15万元。
- 异地就医 :
- 参保人员办理急诊急救登记、转诊、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个人负担10%后,其余部分按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按武汉市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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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92%,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3.6%;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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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住院符合报销政策的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县市一级医院(含专科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5%;州级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0%;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