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生育津贴是 按月发放 的。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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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 :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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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 :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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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 :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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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 :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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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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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自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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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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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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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会按月发放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