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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的日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不同情况下的生育津贴天数也有所不同。例如,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生育婴儿的情况下,可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情况下,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此外,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包括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已经按规定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且当前连续缴费(含补缴)6个月以上。
综上所述,天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这是对其生育期间经济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