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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养老和单位养老是可以合并的 。以下是具体的合并方式和条件:
- 合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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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找到工作单位后,可以由单位继续缴纳社保,灵活就业期间的社保可以转入企业职工社保,合并计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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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离职后,可以转为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保,之前的社保记录可以合并。
- 合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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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可以将不同身份下的缴费年限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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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将这两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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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退休待遇时,如果存在重复的缴费时间段,则不能累计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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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可以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只要在不同阶段的社保缴纳记录中没有重复缴费的时段。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养老和单位养老的合并是可行的,并且有多种途径可以实现合并计算退休待遇。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合并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