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的医保家庭共济 可以 跨省使用。具体来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已经扩大至职工近亲属,并且支持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此外,已经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共济的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河北、江苏等地,职工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不仅能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而且共济的资金还可以跨省使用。
因此,青海省的医保家庭共济功能不仅可以在省内使用,还可以在部分跨省地区使用,为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了更广泛的医疗保障。建议您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情况,以便更好地利用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