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可以
广东的生育津贴可以有条件地直接发放给个人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然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这意味着,虽然大部分情况下生育津贴是通过单位发放的,但在一些地区,职工可以直接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而不需要经过单位这一中间环节。这种直接发放的方式可以简化流程,为职工提供更大的便利。
建议职工在所在地区查询具体政策,了解是否符合直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