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慢病医保报销政策执行如下:
- 门诊慢性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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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多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包括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肺结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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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至20种,包括癫痫病、帕金森氏病、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等。
-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
- 各统筹地区需根据医保基金情况合理确定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使用的统筹基金计入本人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
- 肺结核由门诊慢性病管理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并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 政策宣传和培训 :
- 各统筹地区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并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培训,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 省直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 :
- 省直参保人员分为医疗照顾公务员、普通公务员和普通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有所不同。普通参保人员医保内费用支付比例为80%,支付限额为5000元。
- 中医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 :
- 黑龙江省在部分地区的中医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包括膝关节疾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22种中医特色疾病。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慢性病鉴定申报免收鉴定费。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用药负担,并提升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统筹地区和相关部门需认真执行这些政策,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