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既是一个地名,也是一个具有丰富历史和文化内涵的名称。以下是对其名称来源、地理位置、历史背景等方面的详细解答。
伊春市的名称来源
名称的地理起源
- 地理命名: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以汤旺河支流伊春河得名。伊春,蒙古语“依逊”,意为“九数”。
- 满语命名:在满语里,伊春指的是加工好的整张兽皮,即俗称的“皮桶子”。
名称的文化内涵
- 神秘与浪漫:伊春这个名字充满了神秘和浪漫的气息,让人联想到智慧、思考和探索的精神。
- 自然与美丽:伊春市境内山川秀丽、风光旖旎,森林覆盖率高达83.8%,被誉为“祖国林都”“红松故乡”。
伊春市的地理位置和行政地位
地理位置
- 地理坐标:伊春市位于北纬46°28′至49°26′,东经127°37′至130°46′之间,地处小兴安岭腹地。
- 周边城市:东邻鹤岗市和佳木斯市,南接哈尔滨市,西靠黑河市和绥化市,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
行政地位
- 行政区划:伊春市下辖1市(县级)、5县、4区,总面积3.2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84万。
- 交通网络:伊春市交通便利,拥有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方式,连接省内外主要城市。
伊春市的历史背景
历史沿革
- 早期历史:伊春地区历史悠久,唐代以前是北疆少数民族劳动生息之地,唐、辽、明、清各代都曾实施管辖。
- 现代发展:1948年开发建设,1957年建市,现为黑龙江省地级市,经济以生态旅游和生态经济为主导。
文化特色
- 少数民族文化:伊春是多民族聚居地,拥有蒙古族、鄂温克族、满族等31个少数民族,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景观。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伊春拥有多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兴安岭森林号子、鄂伦春族斗熊舞等。
黑龙江伊春既是一个地名,代表黑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也是一个具有丰富历史和文化内涵的名称。其名称源于地理特征和满语,象征着神秘、自然和美丽。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交通便利,多民族聚居,拥有丰富的文化和旅游资源。
黑龙江伊春地名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黑龙江伊春地名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多个历史时期,以下是关于伊春地名由来的详细解释:
伊春地名的由来
- 汤旺河支流说:一种说法是伊春的名字来源于境内的汤旺河支流伊春河,反映了该地区与河流的密切关系。
- 满语或蒙古语译音说:另一种说法是伊春的名字可能源于满语或蒙古语的译音。满语中“依逊”意为“九数”,而蒙古语中则可能意为“衣料毛皮”,这与该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有关。
伊春的历史沿革
- 古代历史:伊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周朝,当时是肃慎族的活动区域。在隋唐时期,伊春属于黑水靺鞨七部之一的黑水部,随后在辽宋时期归东京道女真五国部管辖。
- 清朝时期:清朝初期,伊春地区被称为“嘎山”,属于宁古塔昂邦章京的辖地。康熙年间,随着黑龙江将军的设立,伊春被纳入其管辖范围。
- 近现代历史:1905年,清政府在汤旺河岸设立了汤原县,伊春成为其辖境。1952年,伊春县成立,1957年升格为伊春市,成为黑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
伊春市有哪些著名的景点?
伊春市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点,以下是一些著名的景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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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河林海奇石风景区(5A级):以其独特的花岗岩石林和原始森林景观著称,是摄影和探险爱好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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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国家森林公园:全球面积最大的原始红松林,拥有千年古树“红松王”,是感受森林浴和观赏野生动物的理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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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4A级):中国最早发现恐龙化石的地方,拥有丰富的恐龙化石和遗迹,适合地质爱好者和历史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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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甘岭溪水国家森林公园:以其原始森林、清澈溪流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闻名,是徒步和自然观察的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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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溪回龙湾国家森林公园(4A级):以山水风光和温泉疗养著称,适合休闲度假和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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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火山地质公园:新发现的火山地质奇观,拥有大片的火山溶岩和石海,适合地质爱好者和户外探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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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博物馆(地质博物馆):展示伊春地区丰富的地质历史和自然文化遗产,适合科普教育和文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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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镇:以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地理位置著称,适合观光和体验小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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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羊峰景区(北国小黄山):以奇峰怪石和原始森林景观闻名,适合登山和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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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峰山养心谷景区:以奇峰罗列、怪石嶙峋和丰富的森林资源著称,适合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
伊春市在历史上曾经是什么行政归属?
伊春市在历史上的行政归属经历了多次变更,以下是其主要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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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
- 清初,伊春地区属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
- 康熙元年(1662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伊春地属之。
-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区设置黑龙江将军,伊春在其辖境内。
-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黑龙江将军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伊春为其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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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
- 民国元年(1912年),裁兴东道,伊春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管辖。
-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汤原县直隶黑龙江省,伊春仍为汤原县所辖。
-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伪满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伊春为三江省汤原县三家子管辖。
-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伊春属合江省汤原县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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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
- 1946年,伊春隶属汤原县南岔区管辖。
- 1949年10月,设置伊春镇。
- 1950年,建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下设南岔等5个森工分局。
- 1952年9月29日,建立伊春县,为松江省辖。
- 1957年7月26日,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为黑龙江省辖。同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
- 1964年6月23日,撤销伊春市,成立伊春特区,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
- 1970年4月1日,撤销市成立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地市合一。
- 1979年12月14日,恢复伊春市,由省直辖,原伊春地区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