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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合并到医保后,生育津贴仍然能够由职工申领并发放 。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依据:
- 合并后的结算方式 :
生育险与医保险合并后,就诊可以直接刷社保卡进行结算,无需分别进行报销。这意味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将直接从社保卡中扣除。
- 生育津贴的申领 :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领并发放的,而不是由个人申请。离职后,职工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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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的项目以及生育津贴的支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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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合并后的待遇 :
合并后,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流程按照医保报销方式进行。这确保了职工在享受医保待遇的同时,也能获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生育险合并到医保后,职工仍然能够申领并享受生育津贴,但需要通过单位进行申领,并且生育津贴的发放和医保的报销将统一进行。建议职工在享受合并后的待遇时,注意及时与单位沟通,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