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生育险断交后,通常 三个月内 补缴可以恢复使用,超过这个期限将不能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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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交三个月内补缴 :如果职工在生育子女前,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但在断交三个月内补齐了生育险,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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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交超过三个月 :如果职工在生育子女前,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且断交时间超过三个月才进行补缴,那么即使后来补缴了,欠费期间的待遇也不会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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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交一个月后 :有观点认为,生育险断交一个月后就不能使用,必须重新缴纳满12个月才能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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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交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断交一年以上将不再享受报销待遇。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综上所述, 山东的生育险断交三个月内补缴可以恢复使用,超过三个月则不能使用 。建议职工在生育前确保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以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