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乌鲁木齐市医保统筹支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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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20元,二级医疗机构40元,三级医疗机构90元。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降低至10元、20元和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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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80%、70%和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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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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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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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部分重大病种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支付比例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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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病种不同,限额不等,如糖尿病等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苯丙酮尿症为3万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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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8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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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乡(镇)卫生院90%,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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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9万元。
- 生育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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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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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1750元。
- 长期护理待遇 :
- 重度失能6月以上 :每月待遇标准为1291元-1728元,根据护理方式和失能等级不同而异。
- 普通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
- 待遇 :享受与一级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
这些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并可能根据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