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功能最早于 2022年7月1日 正式实施。在这之前,医保个人账户仅限于本人使用,用于支付就医购药时个人负担的费用。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通过绑定自己的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将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从而实现了家庭共济。
此外,从2021年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了个人医保账户的改革,首次建立了医保个人账户共享制度。经过近4年的实践,“门诊共济”得到了良好的发展。2024年1至11月,个人账户共济金额已达444.53亿元,共济3.25亿人次。并从2024年12月起,医保个人账户全面启动全国跨省共享共济。
因此,医保共济功能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逐步从省内扩大到全国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