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门诊统筹的年度限额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限额 :
- 辽宁省医保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限额为 不低于3000元 。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 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
- 门诊统筹的甲类和乙类费用 :
- 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门诊费用需要个人自付。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限额 :
- 针对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群,门诊的报销年度限额为2000元,且要求是产生了住院医疗之后相关的门诊费用才能予以报销。
综上所述,辽宁省医保门诊统筹的年度限额为 3000元 ,并且对于特殊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有所调整,同时存在不同的报销比例和费用类别。建议您根据个人所参加的医保类型(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