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湖南省关于药店门诊统筹的最新政策如下:
-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印发的《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3号)明确,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 门诊统筹药店政策优化 :
- 湖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27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政策优化包括:门诊统筹药店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有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5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100元,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 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管理 :
- 湖南省医保局在2025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医院须按规定接入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并进行电子处方流转,开方前要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有效、充分的沟通问诊,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通过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使参保人员能够在定点药店直接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并享受便捷的购药和结算服务。同时,政策也加强了对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的管理,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