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的统筹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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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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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5%。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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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退休职工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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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退休职工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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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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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退休职工为93%。
-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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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如果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建议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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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根据就诊医院的级别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最大化报销比例。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因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市级或县级医院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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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和重特大疾病 :这些特殊待遇的报销比例较高,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充分利用这些政策。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河南省职工医保的报销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