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如下: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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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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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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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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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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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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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
这些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分别适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则增加5个百分点,即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8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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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根据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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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需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