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险的最新政策包括以下几点:
- 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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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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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0.4%至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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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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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缴费年限挂钩,具体发放标准可见正文。
- 生育医疗费与计划生育手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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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有权报销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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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药物流产、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复通手术以及皮下埋植避孕术等,也可以报销。
- 男职工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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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妻子依法生育的,男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市、县(市)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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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职工的妻子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职工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
- 育儿补贴 :
- 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可以获得一次性育儿补贴金和按月发放的育儿补贴金。
- 补缴规定 :
- 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合并实施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仍按合并实施前的规定执行;合并实施后补缴的,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之和补缴。
- 管理 :
-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待遇分别支付。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并促进人口发展。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