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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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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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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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 门诊特慢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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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和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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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和部分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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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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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合理利用医保资源,降低个人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