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和急诊 :
-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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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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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起付金额均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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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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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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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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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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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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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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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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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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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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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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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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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50元,最高限额为150元,报销比例为5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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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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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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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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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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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省内、京津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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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含省内、京津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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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含省内、京津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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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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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三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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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3个百分点,即9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