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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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缴费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不得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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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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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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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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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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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对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对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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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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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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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