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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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83.88%,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超过部分的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的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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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0.92%,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在二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5%,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住院治疗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一类医院为500元,二类医院为800元,三类医院为10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
- 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均不低于6万元。
- 大病医疗保险 :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般在50%左右,封顶线为30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内蒙古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其他规定 :
- 住院次数每年度进行一次结算,调整后的住院起付线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例如,呼和浩特市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居民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风险。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降低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