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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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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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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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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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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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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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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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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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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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 住院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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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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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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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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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异地就医 :
- 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保合规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10%;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2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河北省医保政策的基本框架,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因个人所选的医疗机构、缴费年限、是否患有特定疾病等因素有所调整。建议参保居民在就医前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具体报销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