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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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3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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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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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报销比例70%。
- 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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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从80%到90%不等,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时,起付标准不累加,报销限额累加,一年最多报销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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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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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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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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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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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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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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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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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比在职职工低100元,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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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高3个百分点。
- 异地就医 :
- 备案后跨省临时就医:起付线1500元,报销76%;未备案:起付线3000元,报销4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有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