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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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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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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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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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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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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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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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35万元(基本医保)+40万元(大病保险)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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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跨省临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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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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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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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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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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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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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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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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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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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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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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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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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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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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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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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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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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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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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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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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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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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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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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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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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35万元(基本医保)+40万元(大病保险)
-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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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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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起付线,报销95%,日限额50元,年度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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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起付线,报销90%,日限额100元,年度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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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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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跨省临时就医:起付线20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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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起付线4000元,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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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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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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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50万元(基本医保)+30万元(大病保险)
这些标准自2025年2月27日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定期关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