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职退休人员的住院报销政策是许多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了解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流程对于合理规划医疗费用至关重要。
住院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800元
-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270元
-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 12万元以下:85%
- 12万至45万元:80%
退休人员
- 18万元以下:90%
- 18万至45万元:80%
住院报销流程
入院时
患者需携带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出院时
患者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无需前往社保中心
住院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
- 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也由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不报销范围
- 工伤事故、第三方责任、非医保目录、公共卫生服务、境外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天津市城职退休人员的住院报销政策较为优厚,尤其在退休人员中,报销比例较高。了解具体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助于参保人员合理规划医疗费用,确保在住院时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同时,了解不报销的范围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