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住院天数规定如下:
- 普通病种住院天数 :
- 普通病种的住院天数一般不会超过30天。
- 严重疾病住院天数 :
- 某些严重疾病的住院天数可能会更长,但具体天数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病种和相关政策确定。
- 特殊病种住院天数 :
- 一些特殊病种,如肿瘤、亚健康等,住院天数可能会有更长的限制,具体天数也需要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住院天数 :
- 一些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如血液透析、化疗等,也会有相关的住院天数规定,具体天数同样需要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 医保住院结算周期 :
- 医保住院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的,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还可以继续住院治疗,视为第二次住院。
- 住院费用结算 :
- 参保患者自出院之日起,可在三日内(特殊情况七日内)与定点医院结清自己应负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定点医院向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结算。
综上所述,天津市医保住院天数规定主要依据病种和是否超过90天进行结算。普通病种一般不超过30天,超过90天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特殊病种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则有更长的住院天数限制,具体天数需根据相关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