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住院二次报销的条件如下:
- 参保条件 :
- 参保人员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在国家医保制度下缴纳了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的人。
- 就诊条件 :
- 参保人必须在天津市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报销。
- 费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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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待遇之后,如城镇居民个人负担费用超出了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限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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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农村居民支付的费用若高于天津市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这一基准(亦称为“可抵扣金额度”),则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 起付线条件 :
- 个人账户自费达200元后,超过的部分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即超过200元的部分可以获得50%的二次报销。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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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必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消费,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能在医保定点机构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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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医保报销申请,一般要求在就医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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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必须充足,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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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的部分按照在职90%、退休94%的比例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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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在职95%、退休97%的比例来报销。
- 其他补充条件 :
- 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综上所述,天津职工住院二次报销需要满足参保、就诊、费用、起付线、其他条件以及报销比例等多方面的条件。建议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提交报销申请以享受二次报销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