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生育津贴 主要由单位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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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垫付 :参保人员需要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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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内,参保人员需向所属单位提交申报手续。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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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转交 :用人单位在成功申请生育津贴后,需将津贴转交给个人。
此外,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12个月内,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也可以通过“广西医保”APP进行线上申报。
因此,虽然个人需要先垫付费用,但整个申请和领取生育津贴的过程主要是由单位负责办理和转交的。建议参保人员与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财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津贴能够顺利申请和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