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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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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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元,报销比例55%,退休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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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为60%。
-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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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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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0%。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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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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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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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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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30%。
- 其他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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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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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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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综上所述,红河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是否首次住院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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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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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30%。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应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