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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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市外医院 :个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执行泰安市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就医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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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院 :个人先自付15%,其余部分执行泰安市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就医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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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急诊备案手续 :个人先自付30%,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 门诊慢性病报销 和 门诊统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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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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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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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住院、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费用参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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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 :住院、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费用,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其余部分执行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费用执行参保地政策。
- 居民大病保险 :
- 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根据金额不同分别为60%、65%、70%、75%,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综上所述,泰安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点、是否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急诊备案手续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并在异地就医时及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