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内异地就医未备案的情况下, 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等待遇 。具体来说,省内异地就医购药无需异地备案,结算待遇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对于跨省异地就医的情况,如果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地的支付比例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同等标准。如果是临时外出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原则上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非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此外,江西省内异地医保的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二次报销比例: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综上所述,江西省内异地就医未备案的情况下,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等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参照上述信息。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参保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