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如下: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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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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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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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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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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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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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5%
-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
-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为600元/年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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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中心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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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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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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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 大病报销比例 :
- 参加了医保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者全年全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将分段进行补偿
-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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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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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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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比例:“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