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定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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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不低于25-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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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不低于20-25年
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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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5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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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2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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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医疗保险 :每人40元
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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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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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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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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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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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设区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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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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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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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不再缴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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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由灵活就业人员按各设区市规定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参保方式
- 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捆绑。
缴费金额
- 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金额为364.52元。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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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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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这些新规旨在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门槛,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参加职工医保,以保障自己的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