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 ,所有缴纳的费用都会直接进入医保统筹账户。这意味着参保人无法使用医保卡直接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或购买药品,而是通过医保统筹基金进行报销。
具体来说,城镇居民医保自2007年起开始推行,并实行门诊统筹,不再设立个人账户。这一制度与国家医保局的政策相符,即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并不是指取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而是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
在资金的使用上,医保统筹账户的资金不可取出,只能在医疗费用报销时支付使用。这与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不同,后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等)是可以取出的。
因此,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来说,他们的医保卡主要用于记录参保人的详细信息、缴费和报销情况,而不会直接存储资金用于日常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