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 学生和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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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年度内,发生18万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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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没有设置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70岁以上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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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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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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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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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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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般为85%-90%,具体比例取决于医保费用档次及实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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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300元-3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3万元-4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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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都由个人支付。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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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报销金额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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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11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支付。
- 转诊和二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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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只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必须先由本人进行垫付,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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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这些信息提供了湖北省不同医保类型和不同医疗机构级别下的报销比例和标准,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其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