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实施了新的《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其中涉及医保补缴的规定如下:
- 用人单位断缴 :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6个月(含)以内的,按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职工基本医保费后即恢复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并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职工基本医保费后,从补缴当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并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参保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断缴 :
- 中断缴费6个月(含)以内的,应按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职工基本医保费,补缴后即恢复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并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职工基本医保费后,从补缴当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并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补缴金额和罚款 :
- 对于未按时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的,应按参保登记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段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但会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
- 其他规定 :
- 职工医保费缴纳标准、缴费年限等相关规定,可参考《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的详细条款。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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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及时参保缴费,避免因断缴影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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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也应按规定及时补缴医保费,以保障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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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断缴费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并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